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2021年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切实做好畜禽(蜜蜂)及其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用药的指导和监督,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了《2021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21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一)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 (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负责组织确定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项目,对各地监控工作给予技术指导,汇总分析监测结果;负责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的技术指导,数据库建设与维护,药敏试验板的设计与质量控制,监测结果的汇总分析。 (三)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畜禽(蜜蜂)及其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配合完成国家监控计划的抽查任务,及时报送辖区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监测结果;有监测能力的省份应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加强对畜禽养殖中合理用药的指导和监督,协助国家监测计划检测单位和相关科研教学单位做好抽样检测有关工作,及时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二、样品来源及数量 (一)202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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